這次普查(cha)既要“查(cha)人”還要“查(cha)房(fang)”嗎?
以房“查人”是世界各國進行人口普查普遍采用的方法,因為人都居住在房子里。所以人口普查中“查房”的目的是為了查準人口(kou)。
同時,由于人口居住狀況是重要的民生問題,為了解我國人口的總體居住情況,從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開始,調查問卷中設置了有關居住情況的指標,主要包括居住狀況、生活設施、房租水平等與人民生活相關的問題。
這次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指標,以(yi)便更(geng)好的反映當前人口的居住狀況。
普查獲取的資料是否會被泄露,是否成為有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》第九條規定: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,應當予以保密。
《全國人口普查條例》第三十三條規定:人口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、泄露,不得(de)作為對(dui)人口(kou)普(pu)查對(dui)象作出具體行(xing)政行(xing)為的(de)依據,不得(de)用于(yu)人口(kou)普(pu)查以(yi)外的(de)目的(de)。
而(er)且,將全流程加強對(dui)公民個人信(xin)息的(de)保(bao)(bao)護,嚴禁任(ren)何單(dan)位(wei)和(he)個人向(xiang)任(ren)何機(ji)構、單(dan)位(wei)、個人泄露公民信(xin)息。各級普(pu)查機(ji)構及其工(gong)作人員,對(dui)在(zai)普(pu)查中所知悉的(de)信(xin)息必須嚴格(ge)履行(xing)保(bao)(bao)密(mi)義(yi)務(wu)。否則,將承擔相應的(de)法律責任(re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