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(xin)公號“北京市東(dong)城法院”截圖
經查明,被告人(ren)許(xu)某(mou)使用微博賬戶先后(hou)發布2條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內容的信(xin)息,閱讀次數(shu)達9萬(wan)余次,引發廣大(da)人(ren)民群眾的強(qiang)烈憤慨,造成惡劣社會(hui)影響。庭審中,許(xu)某(mou)自愿(yuan)認(ren)罪認(ren)罰。
@北京東(dong)城法院 微博截圖
法院(yuan)認為(wei),英雄(xiong)烈(lie)士是中華民族(zu)的(de)脊梁,英雄(xiong)烈(lie)士事跡和(he)精神(shen)是中華民族(zu)的(de)共同歷史記憶和(he)社會主義核心(xin)價值觀的(de)重要體現(xian),是社會公共利益的(de)重要組成部分。被告人許某的行為侮辱了英雄烈士的名譽、榮譽,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,情節嚴重,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、榮譽罪,依法應予刑罰處罰,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